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包

2022年9月5日   点击人次: 1378   

就业见习补贴

 

一、政策要点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和吸纳其它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并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见习单位,每留用1人给予带教补贴。

二、条件范围

在吉林市内依法注册成立,提供3名(含3名)以上见习岗位,自愿申报并经认定允许接收见习生的各类型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三、资金标准

1.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以上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2.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并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见习单位,每留用1人给予2000元带教补贴。

四、申请要件

(一)每月申请见习补贴提供以下材料:

1.见习人员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吉林省就业见习人员备案登记表》;

3.《吉林省就业见习人员一览表》。

(二)申请带教补贴提供以下材料:

1.就业见习人员名单及留用人员名单;

2.与留用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

3.为留用人员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的凭证。

五、办理流程

城区就业见习单位将申报材料报区人才服务中心初审合格后,报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开发科复审;县(市)就业见习单位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县(市)人才服务中心复审。

六、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

0432-62507870、62507880

  

求职创业补贴

 

一、政策要点

对吉林市内各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困难毕业生,给予求职创业补贴。

二、条件范围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

2.残疾高校毕业生;

3.在校期间获得过(一次以上,含一次)国家助学贷款(含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4.原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及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三、资金标准

按每人一次性1500元补贴的标准进行补贴。学习期间获得过助学贷款的,按每人800元进行补贴。

四、申报要件

1.吉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低保证/低保折/低保卡、残疾证、助学贷款合同、原扶贫卡/扶贫办系统截图;

3.县级以上民政局开具的低保证明/贫困证明。

五、办理流程

驻市各高校、中职(含技工学校)负责收集材料并初审后,报市人才中心人才开发科复核。

六、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

0432-62507870、62507880

 

创业担保贷款

 

一、政策内容

具备规定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政府出资设立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中小微企业可不需要担保基金提供担保),通过银行发放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的贷款,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一种政策性贷款业务。

二、条件范围

指省内登记注册,本地区经营,当年(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合作社等各类创业实体)。

三、资金标准

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采取银行直贷方式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签订日LPR基础上,最高上浮150BP(即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个百分点),LPR-150BP(即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个百分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其中:低于1年期(含1年)的贷款利率参照一年期LPR确定;1年期以上的贷款由经办金融机构参照1年期或5年期LPR,并在贷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中小微企业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同一法人,不能同时申请个人和中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四、申报要件

1.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要求复印正反面,1份);

2.征信报告(法人、企业)原件及复印件(复印1份);

3.企业简介1份(包含企业概况、企业主营业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企业高管及人员情况、企业贷款金额、用途及反担保情况等);

4.营业执照副本或行业准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1份);

5.企业新招用符合贷款条件人员的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要求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就业创业证》要求复印1-7,1份);

6.企业与吸纳的符合贷款条件人员签订的1年期以上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1份);

7.工资表(近三个月)、工资记账凭证(近三个月)、财务报表(本年度及上一年度)原件及复印件(各复印1份,加盖企业公章);

8.《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复印1份)(放款后提供);

9.担保机构和财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或网上预约,现场考核,审贷会议,办理相关手续,转办银行。

窗口办理地址:吉林市就业服务局(船营区解放中路159号吉林市人力资源市场2楼创业担保贷款窗口)

线上申请网址链接:jlscydbdk@163.com

六、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吉林市就业服务局

0432-62047525

 

初次创业补贴

 

一、政策内容

201811日起,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的相关人员,符合登记正常运营时间的可申请初次创业补贴。

二、条件范围

1.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

2.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3.返乡农民工或退役军人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在乡镇及乡镇以下。

4.“小微企业”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三、资金标准

一次性发放5000元,不得重复享受。

四、申报要件

符合条件人员填写《吉林省初次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证》,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返乡农民工户口簿及外出务工证明,退役军人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合同;

5.以下任意一项正常运营证明,创办企业的包括支付工资凭证、劳动合同、纳税或免税凭证,个体经营的包括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

6.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个体工商户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或其他银行卡账号。

五、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可通过吉林就业创业网,也可向注册地人社部门或所属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二)受理审核。对申请进行受理后,通过吉林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比对、实地走访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相关信息及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三)公示复核。对核查通过人员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

(四)拨付资金。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六、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吉林市就业服务局

0432-62047513

返乡创业基地一次性奖补

 

一、政策内容

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人员在乡镇地域内(包括县域开发区)创办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产业龙头企业等,并带动一定数量创业户入驻企业或吸纳一定数量劳动力就业的经济实体,经认定为省级返乡创业基地的可获得一次性奖补。

二、条件范围

经认定的省级返乡创业基地。

三、资金标准

对认定为省级返乡创业基地的,给予80万一次性奖补。

四、申报要件

1.《省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申请认定表》;

2.基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基地和带动创业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基地带动创业户名册》;

4.《基地带动创业人员和吸纳就业人员名册》;

5.基地与创业户签订的合作协议(或合同);

6.基地和带动创业户为就业人员发放劳务报酬支付凭证;

7.认定为县市级基地的命名文件等相关材料。

五、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基地向县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县级审核申报。县级人社部门对申请对象提交的材料逐项认真审核,并进行实地核查。符合条件的在《省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申请认定表》中签署意见,上报市人社部门。

3.市级复核推荐。市人社部门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在《省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申请认定表》中签署意见,连同相关申请材料一并上报省人社部门。

4.省级核查认定。省人社部门成立专家评审组对申报基地实地审核,申请材料指标逐项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省级基地命名和一次性资金奖补。

六、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吉林市就业服务局

0432-62047513

 

优秀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扶持

 

一、政策要点

在吉林省内由3名以上,年龄为18-45周岁的人员的青年人才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创业团队,可按程序申报扶持资金。本年度评定择优扶持优秀创业团队初创型30个,成长型15个,成熟型15个。

二、条件范围

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扶持设初创型、成长型、成熟型三个项目类别。

(一)初创型:在吉林市内工商登记注册或入驻孵化基地的青年人才为创始人或出资比例不低于30%的初创企业或机构。

(二)成长型:在吉林市内工商登记注册满2年的青年人才为创始人或出资比例不低于30%的企业或机构。年度营业收入为1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申报年度前二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在15%以上,经营状态良好。

(三)成熟型:在吉林市内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的青年人才为创始人或出资比例不低于30%的企业或机构。年度营业收入为500万元及以上。拥有排他性科技成果、专利技术。项目申报年度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经营状态良好。

三、资金标准

对认定为优秀创新创业团队的单位,按照初创型10万元、成长型30万元、成熟型50万元的额度给予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扶持资金。

四、申报要件

(一)认定申请书。

(二)企业相关资料文件复印件。

1.有效期内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单位法人(项目创始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毕业证、学位证)。

(三)创业团队发展情况报告。

1.基本情况(发展规划、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2.管理制度;

3.在职管理人员名单及岗位责任;

4.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5.科技成果、专利技术证明材料;

6.承诺书。

五、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团队填写《吉林省优秀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扶持申报书》,向所属同级人才服务中心提出认定申请,并经初审后择优向市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推荐。

2.组织实地考察或抽查。

3.根据实地考察情况,择优向省人社厅推荐。

4.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确定是否认定扶持并公示。

5.审议后拨付资金。

六、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

0432-62507816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身份认定

 

一、政策内容

加大对其他重点群体帮扶力度,加强对转岗待岗职工、困难职工家庭成员等重点群体的帮扶,对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行重点援助,开展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暖心”行动。

二、认定条件 

(一)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及以上未就业(从未有过就业经历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二)申请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1.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

2.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法定登记手续,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理事或负责人等职务的。

3.从事一定的经济活动,有稳定收入且月收入不低于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不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认定程序

自愿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可向常住地街道 (乡镇)、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或通过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吉林就业创业网、手机 APP、微信小程序等平台在线办理申请,填写《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以下简称认定表)并提供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城镇居住证明),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等证明材料。

四、退出机制

对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

(一)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 龄的;

(二)享受就业援助政策期满的;

(三)入学、服兵役、死亡、移居境(省)外的;

(四)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五)本人申请退出援助或终止就业要求、半年内拒绝 接受公共就业服务3次以上的;

(六)经查实不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或弄虚作假, 骗取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的;

(七)失业登记被注销的其他情形。

五、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昌邑区就业服务局:0432-62559048

船营区就业服务局:0432-66097825

龙潭区就业服务局:0432-63049350

丰满区就业服务局:0432-64650985

高新区就业服务局:0432-64798036

经开区就业服务局:0432-63059300

桦甸市就业服务局:0432-66222132

舒兰市就业服务局:0432-68225769

磐石市就业服务局:0432-65223616

蛟河市就业服务局:0432-67327232

永吉县就业服务局:0432-64229542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一、政策内容

落实积极的就业优惠政策,减轻高校毕业生社保缴费负担。

二、条件范围

1、毕业3年内自主创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吉林市籍高校毕业生,已享受社保补贴政策未满3年的今年可继续申报;未享受过社保补贴政策的今年可申报并享受社保补贴政策3年。

2、离校2年内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吉林市籍高校毕业生,今年可申报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2年。

三、补贴比例

按当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数额的50%给予补贴。(当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数额是指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和100%为基数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总额,超出100%为基数缴费的,按最高100%缴费的实际总额计算。)

四、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人员持身份证原件到户口地(长期居住地)所在社区申报。

2、毕业3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身份证及毕业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社区申报。

注:从2022年开始,初次申报社保补贴人员以《就业创业证》上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时间为享受补贴时间。

五、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户口地(长期居住地)所在社区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

 

一、政策内容

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小程序在线登记个人情况、求职意向和就业服务需求,支持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下载毕业生信息,搭建方便快捷的就业服务对接平台。

二、登记对象

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登记渠道

人社部将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中国公共招聘网、中国国家人才网、就业在线加载小程序,开放登记功能,并依托电子社保卡、微信、支付宝等APP设立登记入口,为毕业生提供多样化登记渠道。各地要同步在本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站加载小程序,设立登记入口,方便毕业生进行登记。

四、登记流程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上述多个入口进行登记,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提交求职需求。小程序后台通过数据比对方式审核登记信息,将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信息分别按户籍地、常住地分发至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五、服务内容

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与登记毕业生进行联系,根据登记毕业生需求分类开展就业服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了解困难状况,提供重点帮扶。对应届未就业毕业生,纳入实名登记数据库,落实实名制就业服务。对往届未就业毕业生,纳入本地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提供针对性就业服务。

六、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吉林市昌邑区人才服务中心:0432-62450015

吉林市船营区人才服务中心:0432-66097802

吉林市龙潭区人才服务中心:0432-63041473

吉林市丰满区人才服务中心:0432-66965810

吉林市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0432-64798037

吉林经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0432-62109021

桦甸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432-66276830

舒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432-68258162

磐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432-65241061

蛟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432-67273022

永吉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432-64227315

 

高校毕业生档案保管政策

一、政策内容

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主管部门为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高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的档案。

二、接收对象

未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户籍地为吉林市的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可将档案邮寄至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存放。

三、服务内容

(1)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2)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3)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4)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5)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

(6)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

(7)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四、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

0432-62507901

创业培训政策

一、政策内容

各类院校(含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下同)在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即将刑满释放人员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并先行垫付培训费的,按规定将培训补贴拨付至培训人员银行账户;参加培训机构有组织(含项目制培训)开展的培训,免交培训费,同时按有关规定可先行拨付 50% 的培训补贴资金给培训机构。

二、补贴标准

创业意识培训GYB(3天课程)培训300元/人次;创办你的企业培训SYB(7天课程)培训 1200元/人次;提升你的企业培训SIYB(GYB+SYB,10天课程)培训1500元/人次;网络创业(7天课程)培训1500元/人次。

三、提交材料

1. 创业培训开班申请表;

2. 创业培训教学课时计划、教学人员情况、创业培训人员花名册、申请补贴创业培训学员名册、创业培训合格证花名册及相关身份证明复印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及学校出具的毕业生证明、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提供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3. 培训项目学员申请表;

4. 创业学员培训登记表;

5. 学员学习心得;

6. 培训班评估表;

8. 学员身份证;

9. 创业培训合格证;

10. 创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 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若创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的,还应附代为申请协议);

11. 创业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四、办理流程

创业培训机构持相关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经人社局、财政局审核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在30 个工作日内向培训人员或培训机构、企业拨付培训资金。

五、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

0432-62049566

 

职业技能培训

 

一、政策内容

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吉林省就业促进条例》、《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条件范围

(一)就业技能培训。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每人每学时8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学时5元。培训时限,A240学时、B120学时、C80学时。

(二)创业培训(含网络创业培训)。五类人员参加“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或网络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按规定一次性给予1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三、申报要件

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等办法,有条件的地区应探索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鼓励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课程,并通过信用账户支付培训费用。

(一)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人员,申请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下同)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下同)等。无《就业创业证》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还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二)参加创业培训人员,申请创业培训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就业创业证》、《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创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四、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吉林市就业服务局

0432-62047511

 

人才分类认定

 

一、政策内容

按照“先定级、再对标、后兑现”思路,对各领域的创新创业人才、高精尖缺人才进行分类认定。

二、条件范围

与省内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以上正式聘用合同(含柔性引进),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各类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符合规定的年龄条件。其中,A类人才不受年龄限制;B、C、D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以认定当年计算),E层次人才不超过50周岁,能力业绩特别突出或我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紧缺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申报要件

单位红头文件(必须为红头,不可黑头)1式2份、单位汇总表1式2份、各类申请表1式3份、个人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户口复印件1份、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佐证材料(申报人荣誉、业绩、成果转化等材料复印件)1份、申报E类人才或涉及安家补贴等引进人才政策申请的,需提供引进协议复印件1份。上述材料需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套。

四、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人才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无误后,城区内用人单位向市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县(市)内用人单位向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2.各级人才服务中心向省人社厅申报。

3.省人社厅进行人才分类认定。

五、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

0432-62507905